行业一周资讯 | 最新!签约方资信调查有哪些要点?
签约前,对相对方的信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进行调查,是关系到签约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关键因素。实践中,没有对合作对象进行资信调查,直到合同履行异常时才发现相对方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履约资质或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合同纠纷和财产损失。因此,做好资信调查,才能更好地防范合同风险。
签约方资信调查,是在合同签订前对相对方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核实,了解其资产、资质、信用状况,对其主体资格、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1.签约方为自然人时,审查个人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签约方为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时,审查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及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可查看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证明、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工商备案记录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和平台,可查询注册资本、投资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信息、股权结构、股权质押、设备抵押、注册资本及其实缴情况、行政处罚等信息。
3.涉及特殊行业的,审查所需资质证书、行政审批证照是否齐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建设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房产开发等资质信息以及注册建筑师资质等信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网站可查询其他资质或信息。在“服务”栏可以链接到小微企业名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特殊食品信息查询。
4.审查合同接洽、签约人员是否有代理权限。凡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签字人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凡以分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签字人应当是分公司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应审核该人员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如为委托代理人,应查看授权书,审核被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代理权限的范围、代理权限存续时间等。
可以根据交易需要委托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或者要求签约方提供已取得的信用等级证书、信用评级报告,或者登录“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企业信用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等信用评级平台进行查询。但需注意,并非所有企业均开展信用评级且非所有评级结果均在网上公示,另外该结果仅能反映一定期限内企业的资信情况,具有局限性。
2013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可要求签约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和下载最新的企业信用报告,了解其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可要求签约方通过各省级税务局官网查询和下载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18修正)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通过各省级税务局官网可以查询是否存在欠税情况。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限制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以及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的措施。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可以查询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
2016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明确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等进行联合惩戒,同时详细规定了二十九项惩戒措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各地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可以查询调查对象是否属于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进行通报并在相关方面进行信用惩戒,201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调查对象是否被列入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020年1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通了“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下载行政处罚文书。
一是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信用评价。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其是否被列入“黑名单”以及信用评价结果。
二是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开通的“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以及是否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三是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信用信息。可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信息,并可以下载环评报告书和技术资料,进而判断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四是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可以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1.了解财产状况。包括注册资本、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的调查,确保对方的财产状况能够与交易标的相匹配。由于实收资本制度变更成认缴注册资本制度,因此不但需要关注交易对方的注册资本数额,更重要的是了解交易对方的实收资本以及目前的资产状况。
2.了解生产能力。包括厂房情况、设备情况、原材料采购情况、生产规模等是否能够满足公司的需要,从而确认对方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
3.了解经营能力。包括近年来的销售情况、盈亏情况、产品质量情况等,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评估,防止合作过程中出现履约困难、经营终止甚至破产等异常情况。
实践中,可以书面审查签约方企业年报、审计报告等基础文件,大额交易或涉及重大产权交易时,还可以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合作方涉及的土地、知识产权等资产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合作方资产情况,考察其办公场所、厂房、设备、产品生产等情况。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0日,华脉科技(证券代码:603042)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公告》,一口气修改5份年报,原因为遭遇合同诈骗,7300多万货款采购的iPhone手机全是空盒。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民终 1100 号》《(2021)陕民终 1115 号》认定:从合同实际履行来看,林洋将网上购买的手机盒子冒充真手机交由公司验收,同时安排他人冒充西安电信员工进行虚假验收,并伪造收货确认单,给公司制造货物已被接收的假象,实际上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鉴于判决书的结果,该合同未实际履行,不应确认收入。
据华脉科技称,2017年其通过招投标流程取得了西安电信的手机终端业务订单。在业务开展中,上游供应商由西安电信指定,货物由供应商直发,公司指派专人对货物进行验收交付。2017年6月2日,华脉科技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同西安电信签订《采购合同》。同月,南京华讯向按照西安电信要求向指定供应商西安晴森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晴森”)支付2732.54万元购买了4500台手机,西安晴森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至西安电信门口,由西安电信签收。
此后,在西安电信办公场所,华脉科技多次与时任西安电信企业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的林洋商洽苹果手机采购业务。2017年9月8日,华脉科技与西安电信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华脉科技向西安电信提供1000台iphone7S、2000台iphone7plus、4000台iphone8。电信西安应在收到货物的180个工作日内向其转账付款。
述货物由华脉科技向西安电信指定的西安晴森购买。此后,华脉科技陆续向西安晴森支付了4609.89万元货款。2017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西安电信《产品接受确认单》,确认收到7000台苹果手机。
因迟迟未能收到上述两笔交易的货款,华脉科技此后起诉了西安电信等。而实际上,上述交易实为合同诈骗。相关裁决书显示,西安电信称,林洋通过盗盖、伪造西安电信、天翼上海分公司印章等方式,同华脉科技签订了《三方协议书》《收货确认书》等。同时,林洋将网上购买的手机盒子冒充真手机交由华脉科技和南京华讯验收,同时安排他人冒充西安电信员工进行虚假验收,并伪造收货确认单,给华脉科技制造货物已被接收的假象。
【案例警示】本案例中,西安晴森由时任西安电信企业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的林洋实际控制。虽然华脉科技与西安电信约定向其指定代理商购买手机,但是华脉科技仍应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如实地考察西安晴森的库房、要求西安晴森提供资质证明或其向上游采购的发票等,确认西安晴森是否具备交付货物的能力。如果采购中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了严格控制,就可能及时发现端倪,避免或减少合同诈骗的发生。